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2023年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實施方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湖南鋼鐵集團開展了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形成了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3年12月14日向湖南鋼鐵集團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鋼鐵集團副總經理謝究圓主持,督察組組長魏旋君通報督察報告,總經理李建宇作表態發言。副組長劉翔、督察組有關人員、湖南鋼鐵集團有關領導參加會議,企業總部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二級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被督察的三級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二級企業的相關人員通過視頻的形式列席會議。
督察認為,湖南鋼鐵集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取得一定進展。湖南華菱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鋼”)獲工信部第三批“國家綠色工廠”、國家3A級旅游景區、湖南省節水型企業、湖南省工業旅游示范點、湖南省水效領跑者和湖南省工業碳減排標桿企業;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漣鋼”)、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鋼”)均獲評湖南省“綠色工廠”、省市“節水型企業”,汽車板公司獲“國家綠色工廠”等榮譽稱號。
湖南鋼鐵集團積極配合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即知即改。截至11月10日,督察組轉辦的37件群眾來信來電舉報件,集團上報辦結37件,約談有關責任人20人(次),計劃投資近100億元全方位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督察指出,湖南鋼鐵集團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性、時效性和責任性認識不深刻,思想認識有差距,推進落實有短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現狀與省屬國有企業應起到的引領示范作用還有較大差距。
一是綠色低碳發展思想認識不深入。
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湖南鋼鐵集團及其下屬企業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及時、不經常、不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不堅決,對生態環境部調研指出問題及省委常委會相關精神未及時傳達學習領悟。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缺少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深入研究和高位推動。
生態環保投入不足。湖南鋼鐵集團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上緊迫感不強,存在緩一緩、等一等思想,未用好綠債、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鉤債、轉型金融等金融政策解決環保資金投入壓力。2019年至2022年集團鋼鐵主業營業收入逐年遞增,但環保投入相對不足,分別僅占當年公司營業收入的1.83%、1.22%、1.34%和0.81%。
超低排放改造進度不快。湖南鋼鐵集團對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缺乏前瞻性思考,對《湖南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年度計劃表》實施難度估計不足,離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總體進度滯后,截至2023年9月,衡鋼8個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中實際完成2個,完成率僅25%;漣鋼20個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中實際完成13個,完成率僅65%。
二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
齊抓共管大格局未有效形成。湖南鋼鐵集團及其下屬企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未落到實處。對中央和省交辦和指出問題,集團層面未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而是將責任壓給下級公司或安環部門。未建立強有力的環保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多數企業無環保相關考核指標或考核不嚴,對相關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及時按《湖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對相關下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進行績效處罰或黨紀政紀處理,環保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未充分發揮。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未嚴管落實。督察發現,2023年年初湘潭市、衡陽市、婁底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公告后,漣鋼及煤化新能源、衡鋼、湘鋼均未完全按照各市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要求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未全面按照已經制定的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實施錯峰生產、減產、停產等措施。
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未履行到位。2022年婁底市、湘潭市和衡陽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全省靠后,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嚴峻,其中細顆粒物(PM2.5)濃度指標離達標還有較大差距,婁底市、湘潭市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漣鋼及煤化新能源、湘鋼、衡鋼作為婁底市、湘潭市和衡陽市三市中心城區“排污大戶”,對當地空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
三是企業生態環境管理不細致。
各類違規違法環保問題廣泛存在。湖南漣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堿性廢水跑冒滴漏嚴重,鋼渣車間右側溝渠擅自設置開口且堿性廢水與廠區地面沖洗廢水混合流至雨水收集池。漣鋼360平方米燒結機一混強堿性淋融水直排雨水溝,150MW超高溫亞臨界發電機組、360平方米燒結機廢氣排口存在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現象。湘鋼金屬材料公司酸霧塔中的酸性廢水溢流至雨水溝渠。湘潭瑞通球團有限公司含鉈廢水收集處理措施不完善。衡鋼預配料上料系統單體除塵設施未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除塵設施改小停大。衡陽鴻軒管材有限公司噴涂生產線無VOCs治理設施。
部分原輔材料采購把關不嚴。部分企業對污染物源頭控制管控不嚴,采購部門未落實行業控制標準、排污許可規定和環評要求進行采購。衡鋼采購部門未按環評批復要求采購的焦炭含硫成分高于0.6%。煤化新能源采購的煉焦煤炭含硫量大多超過1%。凡益湘鋼采購部門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對煤質硫含量僅要求小于2.7%。
自行監測不規范。督察組對集團所屬26家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湖南瑞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子公司沒有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其中湘鋼瑞興等9家完全沒有開展自行監測;湘鋼瑞泰等4家沒有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漣鋼機電等20家沒及時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漣鋼等4家存有在線監測系統聯網后未按規定組織驗收,另有9家涉嫌自行監測數據造假。2023年8月黃潤秋部長調研煤化新能源時交辦的13份監測報告問題,經現場核實存在采樣方法不正確、原始記錄不符合邏輯、超檢定期使用儀器、工況不滿足要求等問題,涉嫌監測數據造假。
四是污染防治攻堅不全面。
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存在缺失。衡鋼40臺非道路移動機械僅有5臺上了環保標志開展了檢測。漣鋼現有非道路移動機械127臺,其中已登記上環保綠牌車輛73臺,登記合格率僅57.4%。
廠區揚塵治理存在短板。湘鋼2580立方米高爐、1800立方米高爐噴煤粉系統煤棚未全封閉,煉鋼廠低位料倉進料處跑塵嚴重;順通原料碼頭皮帶轉運點無降塵收塵措施。衡鋼綜合料場原料露天堆放,皮帶運料系統和預配料區除塵設施停大建小,漣鋼360平方燒結機一混二混以及混合料轉運站、7號高爐卸焦點、一煉軋廠修包作業區等多處未配套除塵設施,鐵礦堆場露天堆放,粉末狀原材料、煉鋼噴濺余渣露天堆放,老綜合料場地面積塵較重。湘潭瑞通球團有限公司臨時堆場原料露天堆放,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
工藝廢氣污染防治存在弱項。衡鋼產業聚集區內企業廢氣管控不到位。科盈公司噴砂除銹區拋丸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粉末噴漆工序作業時產生的VOCs未經收集處理,直排外環境;鴻宇機械制造、鴻華物流切割廢氣無組織排放。漣鋼、衡鋼、湘鋼高爐煤氣前端未進行精脫硫,后端未進行煙氣脫硫凈化處理。
廢水污染防治存在缺位。漣鋼廠區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的問題,大污水處理廠調節池污泥未經脫水外運處理。衡鋼全廠雨污分流不完善、雨水溝淤泥淤積較厚,東區、西區污水處理廠接觸生物氧化池沒有正常運行。
五是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
進展滯后。2022年12月省生態環境廳特護期幫扶組交辦煤化新能源2#焦爐脫硫脫硝及除塵污染防治設施問題,經現場核查,項目工程尚未驗收。
標準偏低。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漣鋼一般工業固廢堆場環境污染問題雖已完成整改,但本次督察發現工業垃圾池混存危險廢物等問題仍然存在;2023年7月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交辦“6、7號高爐除塵器下灰口密封不嚴,下料口有缺口,無組織散排嚴重”問題,現場核查發現,下灰口下料時仍存在粉塵外溢。2022年12月省生態環境廳特護期幫扶組交辦“煤化新能源3#煙囪附近露天堆放大量焦炭等原輔材料”“廠區及周邊道路揚塵問題突出”等問題,未采取密封收集、路面硬化、清潔運輸等措施,整改效果不佳。
六是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不適應。
環保隊伍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湖南鋼鐵集團未有效組織人員參加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理論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環保專干普遍存在對生態環保政策理論領悟不深、業務能力提升不足等現象。湘鋼、漣鋼、衡鋼主抓環保工作的“能源或安全環保部”人數偏少、專業能力不足,與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性及公司的規模、體量不相適應。
信息化管控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設方面進展緩慢,沒有一家子公司實現全廠大氣排放的全面監控和線上監管功能,系統性線上監管能力缺失;無法實時在線監測無組織排放源相關生產設施運行狀況、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環境顆粒物濃度等情況,超低排放智能化管控水平與國內行業先進企業相比存在差距。
督察要求,湖南鋼鐵集團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壓緊壓實湖南鋼鐵集團及下屬企業黨委、董事會和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多形式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宣傳貫徹,營造濃厚氛圍。要深刻領悟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同,統籌生產全過程,提升裝備水平、優化治污設施,加強清潔化改造,讓環境保護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前端創新轉變,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要深度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對標對表“污染消除、生態修復、群眾滿意”總體目標,持續抓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實現“三個不發生”。
督察強調,湖南鋼鐵集團要根據督察報告,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要求,及時通過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湖南鋼鐵集團官網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督察發現的有關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湖南鋼鐵集團處理,并抄送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和省國資委。
(來源: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